張會貞 中級會計師
(1)記賬方向錯誤。在記賬時,將賬簿中的借方記成貸方,或將貸方記成借方;將應記紅字的數字誤記為藍字,或把應記藍字數字誤記為紅字等。
(2)漏記。在記賬時,將某一憑證金額的數字遺漏,未記入賬簿。
(3)重記。在記賬時,將已經登記人賬的金額數字重復記入賬簿。
(4)記錯科目。在記賬時,“張冠李戴”,如將現金記入銀行存款科目。
(5)數字位數移位。在記賬時,將數字位數移動,將大數寫小或將小數寫大。
(6)數字位數顛倒。在記賬時,將某一數字中相鄰的兩位數字顛倒登記人賬。
(7)結賬時計算錯誤。在結賬時,發(fā)現數字打錯或余額記錯,從而導致賬項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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