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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再追索權期限是多久

發(fā)布時間:2019-08-08 15:58來源:會計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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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再追索權期限是多久?

票據再追索權期限是多久?


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二年,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六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六個月;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三個月。

再追索權又稱“代位追索權”,是指被追索人清償了票據金額、利息以及有關費用后,依據其取得的票據而向其前手繼續(xù)進行追索的權利。

與最初追索權所請求清償的金額范圍不同,再追索權要求前手清償的是“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具體包括:

一、是再追索權人已經支付給持票人的總金額。

二、是自己清償票據債務之日起到前手支付有關金額給自己之日期間的利息。該利息標準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標準執(zhí)行。

三、是再追索權人向其前手發(fā)出通知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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