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在發(fā)展到一定程度后,會選擇建立分公司以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獲得更長遠的發(fā)展。從財務人員的角度來看,建立分公司意味著要學習總分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也會產生類似于分公司交企業(yè)所得稅嗎這樣的疑問。下文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想要獲取全部內容就請接著看下去吧!
企業(yè)在發(fā)展到一定程度后,會選擇建立分公司以占領更多的市場份額,獲得更長遠的發(fā)展。從財務人員的角度來看,建立分公司意味著要學習總分公司相關的會計處理。也會產生類似于分公司交企業(yè)所得稅嗎這樣的疑問。下文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想要獲取全部內容就請接著看下去吧!
分公司需要繳納所得稅。
答:第一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但如何識別區(qū)分增值稅納稅人呢?據《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666號)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如實填寫稅務登記表,并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有關證件、資料".因此通過稅務登記證,以識別不同的增值稅納稅人.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固定業(yè)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分公司若辦理了稅務登記,則其為獨立的增值稅納稅人,應單獨申報繳納增值稅.若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未辦理稅務登記,則由總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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