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滯納金的會計分錄是什么?增值稅滯納金是單位沒有按期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按照未交天數(shù)而加收的滯納金。當企業(yè)沒有按時繳納增值稅而發(fā)生滯納金時,會計上應該如何來進行賬務處理,本文小編會帶著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關于支付增值稅滯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的內容。
支付滯納金的會計分錄是什么?增值稅滯納金是單位沒有按期繳納增值稅,稅務機關按照未交天數(shù)而加收的滯納金。當企業(yè)沒有按時繳納增值稅而發(fā)生滯納金時,會計上應該如何來進行賬務處理,本文小編會帶著大家一起來學習一下關于支付增值稅滯納金如何做會計分錄的內容。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責令限期繳納,并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金。
(1)滯納金的加收標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自稅款法定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2.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由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納稅額,責令其繳納應納稅額。
3.稅務機關有根據認為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行為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之前,責令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4.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繳納應納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滯納金計算公式為:
滯納金=滯納稅款×0.05%×滯納天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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