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對頁巖氣減征資源稅的通知
財稅〔2018〕2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促進頁巖氣開發(fā)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經國務院同意,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guī)定稅率)減征30%。
請遵照執(zhí)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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