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綁定賬號

您的微信還未綁定賬號,請使用您的手機號綁定現有賬號或創(chuàng)建新賬號

微信登錄

掃碼登陸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二維碼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掃一掃登錄

登錄即表示已閱讀并接受《用戶協議》《隱私政策》

未注冊用戶掃碼即可成功注冊

登陸 注冊 忘記密碼

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發(fā)布時間:2020-10-30 15:26來源:會計教練

關注公眾號
掃碼關注公眾號
領免費福利
初級公眾號

國家稅務總局2018年11月2日發(fā)布了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1號;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嚴格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執(zhí)行稅收政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1號

近期,有納稅人反映,部分扣繳單位在10月份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扣除計稅。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讓納稅人全面及時享受個人所得稅改革紅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有關規(guī)定,納稅人在今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當適用5000元/月的費用減除標準。對于符合上述情形的,扣繳義務人要嚴格按照5000元/月費用減除標準代扣代繳稅款,確保納稅人不打折扣地享受稅改紅利。

二、對于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如果扣繳義務人辦理申報時將“稅款所屬月份”誤選為“2018年9月”,導致未享受5000元/月的減除費用,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多繳的稅款。

三、對于扣繳單位在今年10月1日(含)后發(fā)放工資薪金時,沒有按照5000元費用減除標準扣除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投訴,稅務機關應當及時核實,并向扣繳單位做好宣傳輔導,盡快給予解決,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投訴電話:12366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1月2日

來源:稅務總局官方發(fā)布

京ICP備16061061號-1 | 北京天華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會計培訓
京公網安備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