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增值稅如何繳納?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其增值稅不需要繳納,相關具體的政策規(guī)定和內容,下文做了一定的整理解答,有興趣的朋友,可以一起來閱讀文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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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免征增值稅。
參考: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五條,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七)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三十五條,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的部分免稅項目的范圍,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項所稱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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