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外派取得股權激勵所得如何抵免?關于這個問題,小編在下文結合案例為大家整理了相關內容,感興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編一起閱讀下文,了解更多財會知識,也許會對您的學習和工作帶來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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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甲公司為上市公司,采用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形式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境內有住所的居民個人張先生2019 年被甲公司派到D 國公司工作,張先生同時有來源于境內和D 國的所得,其取得所得情況如下:
(1)張先生2019 年度取得來源于境內工作期間由境內支付的工資薪金收入40 萬元,取得來源于D國工作期間由境內企業(yè)支付的工資薪金收入40 萬元,張先生可以扣除基本減除費用6 萬元、專項扣除3 萬元、專項附加扣除2.4 萬元,境內企業(yè)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154180 元;
(2)張先生取得來源于D 國工作期間由境外企業(yè)支付的工資薪金折合人民幣40 萬元;
(3)張先生2017 年1 月1 日以50 元/ 股的價格被甲公司授予一筆涵蓋境內和境外工作期間的限制性股票5000 股,授予日價格為100 元/ 股,2019 年12 月31 日該限制性股票由甲公司全部解禁,解禁日價格為240 元/ 股,其中歸屬于境內工作期間的限制性股票金額為40 萬元。境內企業(yè)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68080 元;
(4)張先生已按D 國稅法規(guī)定就其來源于D 國所得在D 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2 萬元。
張先生在2020 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時應如何處理?(假設只考慮綜合所得基本扣除和預扣預繳、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因素,不考慮稅收協定因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 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 號)等規(guī)定,對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1. 計算2019 年度綜合所得(正常工薪)應納稅額。
張先生來源于境外的綜合所得(正常工薪)應納稅所得額=400000+ 400000=800000( 元) ;
張先生來源于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正常工薪)應納稅所得額=400000+800000=1200000( 元) ;
張先生全年綜合所得(正常工薪)應納稅額=(1200000-60000-30000-24000) ×45%-181920= 306780( 元)。
2. 計算2019 年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
對于居民個人外派取得股權激勵所得的,我們認為,在按照3 號公告第三條規(guī)定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本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邏輯,應先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獨計算出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納稅額,再與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這與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政策百問百答》第九十六問解答的口徑是一致的。
在計算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時,可根據國稅函〔2009〕461 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的公式計算: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 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 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根據財稅〔2018〕164 號文件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股權激勵所得,符合相關條件的,在2021 年12 月31 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其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 適用稅率- 速算扣除數。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張先生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 (100+240)÷2×5000-(50×5000)×(5000÷5000)=600000( 元) ;
張先生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應納稅所得額× 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600000×30% -52920=127080( 元) ;
張先生歸屬于境內期間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400000( 元) ;
張先生歸屬于境外期間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600000-400000=200000( 元)。
3. 計算2019 年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來源于一國(地區(qū))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 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來源于該國(地區(qū))的綜合所得收入額÷ 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張先生來源于D 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306780+127080)×(800000+200000)÷(1200000 +600000)=241033.33( 元)。
4. 計算2019年境外所得實際抵免稅額。
由于張先生在D 國已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0 元,小于當年其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41033.33 元,按照抵免限額和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孰低原則,可全額抵免,張先生當年實際抵免稅額為120000 元。
5. 計算2019年度應補(退)稅額。
張先生2019 年度匯算應補稅額=2019 年度綜合所得(正常工薪)應納稅額+ 股權激勵所得應納稅額-2019 年境內已預繳稅額-2019 年境外所得已納所得稅抵免額=306780+127080-(154180+68080)- 120000=916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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