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7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法進行了調整,車輛購置稅法定稅率10%沒有變化,取消最低計稅價格規(guī)定,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不含增值稅價格×10%。到底優(yōu)惠政策有哪些規(guī)定呢?2020年車輛購置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范圍有擴大,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呢?感興趣的小伙伴,我們繼續(xù)往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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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大家注意,納稅人2019年6月30日(含)前購置屬于《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應稅車輛,2019年7月1日前未申報納稅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申報納稅期限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法》新增公共汽電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兩個免稅項目。
此外,除《車輛購置稅法》明確的五項優(yōu)惠政策外,目前還有以下一些繼續(xù)執(zhí)行的稅收優(yōu)惠項目。
一是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和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
二是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購買指定型號的防汛專用車和森林消防專用車;
三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購置的新能源汽車;
四是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
五是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新購置車輛,均屬于免征車輛購置稅范圍。
第六、七項是指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購置的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法》規(guī)定,減免稅條件消失車輛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百分之十。將原《車輛購置稅征管辦法》的規(guī)定上升為法律規(guī)定,應納稅額不得為負。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車輛購置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yè)或者銷售企業(yè),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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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車輛購置稅稅收優(yōu)惠政策范圍有擴大,就為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從事會計工作的小伙伴,在工作的過程中有疑問的,歡迎咨詢右方在線客服吧。或者,可以通過掃描下方二維碼,把相關問題及聯系方式,進行留言,我們會及時為大家回復解決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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