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收購交易中的納稅風險點,相關的風險點主要是謹防股權收購簽名問題被人欺騙和收購股權未代扣代繳個稅被原股東訛詐,這兩方面是比較常見的風險,需要大家謹慎處理。
個人股權收購交易中的納稅風險點,相關的風險點主要是謹防股權收購簽名問題被人欺騙和收購股權未代扣代繳個稅被原股東訛詐,這兩方面是比較常見的風險,需要大家謹慎處理。
關于股權收購因簽名問題被人欺騙,這種事情一出便是大事,我們之前遇到的案例是原來股東出讓項目的時候價格比較低,現(xiàn)在項目地價升值了,原始股東想反悔,說當時股權買賣的時候不知情,是代理公司描的簽名,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股權;終法院調查簽名的事情確實是代理公司幫忙做的,終判決原始股權轉讓無效,將項目打回到原始股東手中。類似這樣的風險該如何避免?我們建議收購時需要把股權變更所有的經手人都叫在一起做公正和證明,確認好連帶責任,就算中間有100個人都要叫過來,特別是自然人簽名尤其要注意,因為有可能你買的是根本沒有權利的資產。
當股權不值錢砸手里的時候,誰也不會回來找你麻煩;一旦股權值錢了,就會有人眼紅蠢蠢欲動,所以股權交易的每個環(huán)節(jié)的簽名蓋章都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讓本人簽名并按手印確認;類似案例還有兄弟因合作企業(yè)進入上升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反目,哥哥跟原股東串通好說當初股權轉讓時原股東簽字不是本人簽的,而是代理公司描的,于是打官司將股權打回到原始股東名下,然后哥哥與原股東重新簽約轉讓股權,終就將弟弟踢出局。兄弟之間尚且如此,更不要說企業(yè)之間。
企業(yè)收購個人股權要注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依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規(guī)定:“第五條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實務中類似事情發(fā)生的還是比較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企業(yè)缺乏整體安排和風險控制。
比如我們之前遇到一個案例是,某老板買了家采礦企業(yè)股權,買完不久礦山就增值了,等法人和股權都變更完畢了,原股東覺得當時賣虧了,找回來說要求加錢,要是不加錢就向稅務局舉報該企業(yè)當初收購股權時沒有扣繳個稅,原股東說我就是應該交個稅那老板,我知道你沒給我扣繳個稅,我就實名舉報你當時沒有扣繳,企業(yè)權衡之下還是給了個人一點補償了事,這就是典型的沒扣繳個稅還讓人給訛詐了。
因此跟個人交易相關的稅務風險是容易出事的,好的辦法就是要提前防止這樣的問題出現(xiàn),在股權收購之前就要對整個收購做好整體計劃,并對每個交易環(huán)節(jié)進行控制。
上面就是關于個人股權收購交易中的納稅風險點的講解!大家想要獲取更多的資料或視頻,都可以咨詢我們的客服來領取,想要學習更多相關知識,都可以在本網(wǎng)站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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